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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杰月刊:池莲青翠柳含烟,锐杰律所5月事记

发表时间:2023-06-02 作者:ruijie 阅读量:613

1、扬帆新征程 律所谱新篇 湖南锐杰(郴州)律师事务所盛大开业

2023年5月21日上午,湖南锐杰(郴州)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在郴州京伦酒店隆重举行,到会的有郴州市人大常委以及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等嘉宾,和各行各业的企业家代表。开业仪式由锐杰所刘静律师主持。

郴州分所雷云根主任对出席郴州分所开业仪式的每一位嘉宾表示诚挚的感谢,并郑重承诺,郴州分所今后定肩负起重任,不负所托,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郴州分所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郴州分所的设立,是锐杰人迈出的又一个坚实步伐。今后,郴州分所将在雷云根主任的带领下,秉承”锐意进取、杰出新篇"之初衷,共铸法律共同体,打造法治新时代,为郴州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2、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新组织架构暨新管理团队成立大会圆满举行

2023年5月17日,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及全体员工大会,产生了律所新的组织架构、新的管理团队。

在会议上,根据律所相关制度要求,经全体合伙人投票表决,高级合伙人曾美清律师当选新一任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青云律师、袁亚云律师、张硕律师当选为新一任律所副主任。

根据《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选任制度》相关要求,会议选举产生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新一届管理委员会成员、监事会监事、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并举行了隆重的任命仪式。

本次新组织架构暨新管理团队成立大会,不仅为律所管理团队注入新动力,也进一步巩固与加强了我所管理团队实力,未来,我所将继续加强律所管理层建设,提升律所高效优质服务水平,促进律所律师双向高效成长。

3、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与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签署共建就业实习基地合作协议

2023年5月19日,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领导一行莅临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开展“律所开放日”活动,并签署共建就业与实习基地合作协议。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贾韶琦,法学院就业专干黄思蕾及大三在校学生40余人出席“律所开放日”活动。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曾美清,管委会副主任何黎辉,管委会公共事务部部长蒋阳丹,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霞艳,副部长李鑫共同出席了本次活动。本次活动由我所管委会副主任何黎辉主持。

双方签订“就业与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贾韶琦博士代表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为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授牌。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一直以来十分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迄今为止,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已与海南大学、湖南警察学院、长沙大学、湖南工商大学、湖南工业大学等多所高校签订院所合作协议。未来,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将牵手更多高校,为更多法学专业人才提供就业和职业发展的平台。

4、我所组织仰天湖大草原景区团建活动

我所党支部、工会组织律师及家属前往郴州仰天湖高山牧场开展团建活动。仰天湖大草原景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平均海拔1314米,总面积6万亩,是中国最南端的高山草原,被誉为“江南的呼伦贝尔”。在蓝天绿草间悠然漫步,锐杰律师们沐浴着温暖的阳光,呼吸着清新的空气,放下工作的疲惫,尽情享受生活的美好。

5、我所特邀袁瑜蔚律师举行《重、特大案件程序辩护要点》专题讲座

2023年5月31日,锐杰大讲堂特邀湖南悦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袁瑜蔚律师,在律所大会议室举行主题为《重、特大案件程序辩护要点》专题讲座。

袁瑜蔚律师曾在公安机关从事多年侦查一线工作,对于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此次讲座,袁瑜蔚律师结合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深度解析了重、特大案件,尤其是涉毒案件的程序辩护要点,受到了在座律师的高度赞赏,他们纷纷表示将积极应用讲座“干货”于实践中,并期待锐杰大讲堂带来更多精彩讲座。

6、我所陈耀明律师、刘双秀律师参加2023年长沙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2023年5月25日至26日,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维护受援群众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举办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主任及业务骨干、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100人参加培训。我所管委会副主任陈耀明律师、工会主席刘双秀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7、我所罗意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实刑变成缓刑量刑建议

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涉案金额17万多元,案件到了审查起诉期限最后7天要移送法院起诉,检察院告知当事人量刑建议实刑两年,袁某深感绝望,当即委托我所罗意律师辩护。罗意律师抓紧最后时间争分夺秒阅卷,根据案情事实和现有证据找出辩点,反馈给承办检察官,并推动创造有利条件取得受害人谅解,经过与公诉人反复沟通交流,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的观点,重新给嫌疑人袁某做认罪认罚,最终量刑建议从实刑改变为缓刑。

8、我所杨青青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获不予批捕决定

2023年4月,朱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杨青青律师接受朱某某配偶的委托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深入了解案件事实,通过案件研判,多次电话、书面等途径积极与承办警官沟通、请教,在案件移送检察院的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检察官并递交了书面律师意见,公诉人在听取杨青青律师的意见之后,于2023年5月24日对嫌疑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9、我所刘梅芳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获不予批捕决定

2023年4月,刘梅芳律师接受杜某某的委托,为其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的儿子辩护。刘梅芳律师接受杜某某父亲的委托后,立即去看守所会见,了解了案件的整个过程并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及专业的法律知识迅速作出预判,在案件移送检察院的第一时间向公诉人递交了书面律师意见,公诉人在充分听取刘梅芳律师的意见之后,于2023年5月24日对嫌疑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10、我所李超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获不予批捕决定

贺某系广州某餐饮公司某店的副经理,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3年4月24日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我所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情况,仔细分析案件基本情况,经过与办案单位和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后,越秀区检察院于2023年5月30对贺某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11、我所雷云根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造成一人死亡后果,我所雷云根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李某与被害人家属、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确保被害人家属出具具有法定减刑意义的谅解书,并顺利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实现取保候审。之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雷云根律师仔细阅卷了解案件细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并与承办人员积极沟通,最终取得相对不起诉的结果。

12、我所龚曙东律师、杨晴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保险案件,原告自愿全案撤诉

我所龚曙东律师、杨晴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代理了一起保险案件。原告在时隔2年多后再次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在诉讼中,原告向法院陈述称一直未收到保险合同,保单签收回执的签名是被告公司伪造,电话号码并非本人等抗辩理由,并申请法院对保单签收回执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案件的争议焦点由是否属于免责情形转为保险合同是否送达,投保人是否知晓免责条款,而由于投保人已经去世,证明难度大幅度提升,后经过龚曙东律师和杨晴律师不断调查取证,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追究原告方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等措施,最终原告自愿全案撤诉,案件画上“句号”。

13、我所李青云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获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2023年4月底,陈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李青云律师接受委托后,在2个多星期的时间里,先后3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积极与侦查机关、检察院沟通,有针对性地提交辩护材料,在李青云律师代理2个多星期后,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恢复自由,取得较好的阶段性辩护效果。

14、尽心尽责暖人心 我所蒋阳丹律师和范智辉律师获赠锦旗

成某与吴某为安享晚年,于十年前在银行购买了某金融公司的理财产品,但该公司竟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层领导于2019年正式判决服刑,然老百姓的养老钱又该从何处得到赔偿。本所蒋阳丹、范智辉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积极向各方取证,多方沟通。在历经一年后,终于为两位老人拿回了属于她们应得的养老钱。蒋阳丹、范智辉律师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收获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和感激之情,成某及吴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十分满意,特向蒋阳丹、范智辉律师赠送锦旗以表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