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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锐杰月刊:五月榴花照眼明,锐杰律所5月事记

发表时间:2022-06-06 作者:ruijie 阅读量:585

01.我所举办2022年新人欢迎会和五月生日会

520,是一个浪漫的日子,在这个有意义的日子里,我所举行了2022年新人欢迎会和五月生日会,我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谭元满,管委会主任曾美清,律所副主任李青云出席了这场活动。今年受疫情影响,我所积极响应相关部门防疫号召,暂停了多项活动。在长沙疫情解封后,我所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相关活动安排。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丰富多彩的活动与大家见面,提升全体锐杰人的幸福度。

02.我所获评2022年长沙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初,国内新冠疫情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市律师行业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号召下迅速响应。我所在此次防疫工作中,积极响应号召,不仅严格遵守相关防疫政策,而且积极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担任防疫志愿者,充分展示了律所应有的责任与担当,被评为2022年长沙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

03.我所张硕律师、刘婷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判缓刑

我所张硕律师、刘婷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事人被检察院指控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罪。张硕律师与刘婷律师根据事实证据提出检察院指控罪名不当的主张,经过庭审和庭前的沟通,法院判决检察院指控罪名不当,予以当庭调整,当事人被判定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给了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

04.我所李霞艳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不起诉

当事人曾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起诉,李霞艳律师在代理此案件后,积极会见曾某。在得知曾某系精神病人后,结合当事人曾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已归还被盗赃物,又是精神病人,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认为当事人曾某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便根据曾某的情节向检察院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李霞艳律师的法律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05.我所蒋阳丹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不起诉

李某偷越国(边)境案,于2021年1月被刑事拘留,蒋阳丹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检察院不予逮捕李某,实现了7天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在蒋阳丹律师努力下,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06.我所刘静律师成功签约城步县发改局常年法律顾问

我所刘静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业务、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诉讼纠纷。执业期间曾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庭审辩论、商务谈判经验。近日,刘静律师成功签约城步县发改局常年法律顾问,锐杰律师将责任时刻铭记于心,将担当处处落实于行,高标准严要求,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