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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杰动态:我所罗意律师成功辩护一起贩卖新型毒品案件

发表时间:2021-12-02 作者:ruijie 阅读量:838

(图片转自央视新闻)

前言:

合成大麻素作为一种新型毒品,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吸食,接触人群主要为年轻群体。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已引发数起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今年5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也成为全球第一个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的国家。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的影响下,电子烟逐渐兴起,它不仅成为大众广泛认可的香烟替代产品之一,也成为部分年轻人喜爱的一种时尚生活方式。但由于前期市场缺乏监管,让不少不法分子也打起了电子烟的主意,将属于毒品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融入烟油之中并进行违法销售。

近日,我所受理了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违法贩卖有毒电子烟油案件。

案件回顾

今年20岁的湖南益阳人欧某是一名网络女主播,一次在与男友聊天中得知,有一款加有“上头烟油”的电子烟,抽了后能让人忘却烦恼。出于好奇,两人通过微信朋友圈花500元购买了5毫升“上头烟油”。2021年7月18日凌晨,欧某与其男友在长沙雨花区某酒店开房,尝试这个能让人“上头”的电子烟。

“吸这个烟油之后,跟喝醉酒的感觉差不多,脑袋晕晕的,有一些迷幻的感觉。”欧某称,因为吸食后头晕且呼吸困难,她吸食了不到3毫升就选择放弃。8月21日凌晨,欧某将剩余约2毫升的“上头烟油”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其前男友。8月31日,欧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29日,欧某出庭受审。

——转自微信公众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涉及犯罪

贩卖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过程

我所罗意律师在接受欧某委托后,通过查阅案件卷宗、调取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承办法官、公诉机关就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有效沟通,及时跟进案件,为法庭辩护做了充足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罗意律师提出欧某在本次案件中具有自首情节,且属于初犯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予以采纳,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判决结果。

辩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欧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东方卫视关于此次案件的报道截图)

毒品作为全球性公害,严重危害人类身心健康和社会长治久安,国家对于毒品犯罪一直都是零容忍的态度。在国家的强力打击之下,毒品犯罪越来越隐匿,毒品的种类也开始多样化,涌现出不少新型毒品,其中便包括本案中涉及的合成大麻素。       本案中,欧某就贩卖毒品案已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本案的争议点在于欧某是否存在多次贩卖行为,且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在我所罗意律师的努力下,公诉机关和法院采纳了欧某只有一次贩卖行为和认可欧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争取到了拘役五个月的从轻判决结果。罗意律师的辩护获得了检察官的认可,欧某的家属也在庭审结束后向罗意律师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此次案件是一起涉及新型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件,央视新闻、湖南经视,湖南都市频道,长沙新闻频道,上海东方卫视等主流媒体都对此次案件进行了相关报道,罗意律师代表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接受了电视采访。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展现了以罗意律师为代表的锐杰律所新一代年轻律师的风采,他们秉承我所优秀传统,将责任时刻铭记于心,不断夯实专业技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期待他们未来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罗意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截图)

*视频截图来源于西瓜视频“政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