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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改的刑事办案程序中如何开辟辩护空间

发表时间:2020-09-11 作者:ruijie 阅读量:1341


 

为了加强本所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能力和专业水平,2020年9月9日晚上七点,我所雷新明律师以“在修改的刑事办案程序中如何开辟辩护空间”为主题在锐杰律所开展了一场风趣而充满激情的讲座。律所副主任、管委会主任曾美清律师,律所副主任李青云律师出席了此次讲座,同时还吸引了兄弟律所、嘉宾到我所交流学习。

雷新明律师曾在公安基层一线侦查单位任所队长,有着丰富的侦查经验,原系长沙市公安局专职教官,湖南警察学院特聘实战教官,律师执业十余年,在刑事侦查、辩护领域颇有建树。他今天的讲座从管辖、回避、辩护、证据、侦查等九个方面厘定了“在修改的刑事办案程序中如何开辟辩护空间”。他强调辩护≠辩论,辩护人要在当下社会环境中尽可能得使辩护更有效;他强调辩护≠庇护,在辩护过程,要依法行使辩护权,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辩护手段,严守道德底线,坚决不能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道德。此外,该次讲座对于新修改的刑事办案程序中新的规定作出了详细解答。如异地拘留的,侦查机关应当立即送达羁押场所,而不能在执法办案区进行讯问,如出现在执法办案区讯问笔录,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同时,在侦查阶段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此阶段辩护虽然不能够接触证据,但可申请排除部分无证据支撑的事实。

又如律师会见,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原来48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应当书面(原来限于许可)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原来并没有规定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导致律师会见困难。 

到所参加讲座的同仁纷纷表示该次讲座的内容很多都是自己执业过程中已经遇到且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全程满满当当的都是干货,受益匪浅,感谢雷新明律师精彩、无私的分享,收益颇丰。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薛明哲教官、迈旭律师事务所彭新喜律师等律界同仁认为,听雷老师每次讲课,都有新内容,能获新启发。雷老师对于法律专业知识的刻苦钻研精神,尤其对于新知识捕捉能力、将新知识孵化为新技能的主动精神,值得我们和律界同仁学习。律师要敏于心、勤于行,要扎实学习律师的基本执业技能,明确每一个阶段的自我定位,树立良好的律师职业形象。

最后,律所副主任李青云律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对雷律师的分享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听到了自己从业15年闻所未闻的辩护技能。他认为,锐杰律所“锐杰大讲堂”,是打造律师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的平台。希望各位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坚持自己的执业梦想,着眼长远,找准自己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