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mysql_fetch_array()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resource, boolean given in /webHome/host8148985/www/lawyer/news_browse.php on line 16 律师-锐杰案例 --长沙总所-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 基本信息
  • 留言咨询

姓名:

电话:

邮箱:

内容:

提交咨询

您当前位置:主页 > 锐杰案例 >详情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与何仕奇采矿行政许可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表时间:2015-11-20 作者: 阅读量:4429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邵中行终字第16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陈曲波,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潘强,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晖,该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仕奇。
委托代理人刘大华,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贺文程。
原审第三人刘东。
原审第三人徐运田。
原审第三人毛朝晖。
上诉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城步县国土局)因与被上诉人何仕奇请求确认采矿行政许可无效一案,不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城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城步县国土局的委托代理人潘强、赵晖,被上诉人何仕奇的委托代理人刘大华,原审第三人贺文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查明,原告何仕奇与被告城步县国土局于2014年5月27日签订了《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陈家砖瓦用页岩矿出让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采矿权价款164.8万元。同年5月29日,原告委托刘哲及第三人刘东处理该矿山的全部事务。同年6月9日,被告向城步瑞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步瑞东公司)颁发C4305292014060920141057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陈家村,有效期限为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12月9日。另查明同年5月28日,第三人刘东成立城步瑞东公司,并向城步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事后,城步瑞东公司增加第三人毛朝晖、贺文程、徐运田投资入股,并向登记机关进行已核准企业名称信息修改。
一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书和资质条件等资料进行审查,而被告城步县国土局在没有采矿权申请人申请登记书的情况下,将采矿许可证颁发给了城步瑞东公司,属于明显重大违法。该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城步县国土局作出颁发C4305292014060920141057采矿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无效。
上诉人城步县国土局上诉提出:1、上诉人在作出行政许可行为后没有妥善保管好申请登记资料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并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上诉人根据被上诉人委托第三人刘东的申请向城步瑞东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合法,一审认定上诉人作出的行政行为明显重大违法错误;2、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因遗忘了开庭日期而开庭迟到,并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审以此作出缺席裁判属程序违法。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何仕奇的委托代理人辩解提出,被上诉人城步县国土局将采矿权颁发给不存在的法律主体缺乏法律依据。另被上诉人向法庭递交授权委托书时,法庭辩论已经结束,一审程序合法。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贺文程未发表意见。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城步县国土局作出向城步瑞东公司颁发C4305292014060920141057采矿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是否有效及一审程序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书和证明申请人资质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而本案上诉人在没有采矿权申请人申请登记书的情况下,将采矿许可证颁发给城步瑞东公司,属于明显重大违法。另上诉人一审未参加庭审质证及辩论是由其自身原因所造成,一审程序合法。上诉人提出一审认定的事实错误,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蒋红玲
审判员  尹东初
审判员  李俊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成 庆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Warning: mysqli_free_result()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mysqli_result, boolean given in /webHome/host8148985/www/lawyer/news_browse.php on line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