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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杰案例:我所雷云根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案件,郴州首例!

发表时间:2023-04-04 作者:ruijie 阅读量:3798

近日,我所雷云根律师成功代理了郴州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作为被告詹某的辩护律师,雷云根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帮助詹某争取到从轻处罚的判决结果。

根据目前的公开资料显示,湖南省内尚无同类型案件的具体裁判案例。因此,该案作为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新型案件,受到郴州市当地司法部门乃至省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次案件的宣判,对于郴州本市乃至全省的类似案件均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郴州北湖法院也将此案作为公开案件进行宣传传播。

案情回顾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被告人詹某和黄某民(在逃)在郴州市北湖区合伙经营“某酒吧”,为了提高营业收入,向顾客提供未成年女性有偿陪侍服务。被告人黎某莹、罗某威等人负责管理未成年女性有偿陪侍人员,包括发放工资、考勤等。

酒吧陪侍分为小时场和包场两种类型,其中小时场分别有160元、180元价位,黎某莹等人从中抽取20元提成;包场有600元、700元、800元价位,黎某莹等人从中抽取100元提成。未成年女性陪侍人员还从订包厢酒水消费中抽取25%提成。12月18日,民警从酒吧现场查获16名未成年女性陪侍人员。

—上述内容转自微信公众号“郴州北湖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黎某莹、罗某威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进行有偿性陪侍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告人詹某、黎某莹、罗某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理。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詹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述内容转自微信公众号“郴州北湖法院”

法条链接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内容转自微信公众号“郴州北湖法院”

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不仅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也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法应予严惩。詹某作为本案被告及主犯,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庭审现场,雷云根律师根据相关事实证据,提出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建议对其适用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争取到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的从轻判决结果。

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即体现锐杰律师出色的刑事辩护实力,也彰显了锐杰律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从法律的角度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辩护的理念,期待他们未来能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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