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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市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考核方案

发表时间:2018-09-26 作者:ruijie 阅读量:1610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党建“全覆盖”要求,省律师行业党委决定对市州律师行业2018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对党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并通过多种途径保障党建工作经费。修订市州律师协会章程,将党的建设等内容写入章程,指导律所将党建工作写入律所章程。
(二)党组织和党员登记核查
按照《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工作的通知》(湘律党通〔2018〕17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摸底核查、登记汇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9月底前,督促律所党组织完成初步登记汇总工作,10月底前,将各类汇总表和登记表上报省律师行业党委,工作中不得出现工作拖沓、弄虚作假或者数据泄密等事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无误,经得起检验。
(三)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坚持把推进全省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做实做好“应建尽建”、“应派尽派”等工作,确保市州律师行业2018年底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应建尽建”: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3名以上不足50名的,应当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党员人数少于3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原则上采取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方式,与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党组织。除外,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也可以结合实际,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指导党员人数较少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联合党支部,并指派党员担任联合党支部书记。
2.“应派尽派”:对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指导员应认真履职,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党建工作。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开展党委委员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党组织和阵地建设: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党员数量超过50人的党组织,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双培工程”要求,全面完成发展党员计划。律所党建阵地建设达到“五个一”要求:即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牌子、一个党建宣传橱窗、一套党员电化教育设备。
(四)思想政治建设
市州律师行业党组织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座谈会、组织培训、走访谈心等方式深入学习宪法修正案,传达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部、省关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夯实律师行业党建思想基础。
    二、考核程序
   (一)市州自评。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根据党建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认真对照《2018年度市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自评。
(二)省级复核。省律师行业党委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实地考核或书面审核,全面核查市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三)沟通反馈。省律师行业党委向各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的,省律师行业党委将予以一定的党建工作经费补助(2018年度已得到省律协资金支持的市州除外,但仍须进行党建工作考核)。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登记核查、“应建尽建”、“应派尽派”等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力量搞好自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党建工作考核过程中及时发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着力破解党组织覆盖不够全面、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
(三)严格考核标准。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要求,逐项对照标准,做好资料准备,搞好工作总结,形成党建工作自查报告,并连同自查评分表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律师行业党委。